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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应进行散打格斗训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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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负有查办贪渎犯罪、维护法制统一的职责。检察官在履行侦查职责时,拥有拘传、搜查、协助执行拘留、逮捕、使用枪支、警械的权力,其执法活动具有鲜明的对抗性和强制性。因此有必要在检察机关开展擒敌格斗训练,要把擒敌格斗训练作为提升检察官形象,提高检察机关战斗力,重塑检察机关权威的一项政治任务来完成。
作者 朱明
出处 《中华武术》 2008年第7期44-4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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