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三种。"对于劳动合同当事双方来说,选择哪一种劳动合同期限最为合适,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慎重考虑的问题。本文根据《劳动合同法》及其《实施条例(草案)》)的法律规定,分析比较了三种期限劳动合同在适用性、员工管理、劳动合同管理等方面的优劣势,为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科学合理地进行选择提供了一定的参考依据。
出处
《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87-89,共3页
Human Resources Development of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