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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财政官员的公款炒股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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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谷兵案发前是重庆市潼南县财政局党组成员、潼南县化工厂集资清退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副处级)。2002年9月至2007年2月,谷兵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化工厂集资清退款340多万元炒股、炒房,涉嫌挪用公款罪,被检察机关查获。最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判处谷兵有期徒刑8年。至此,这起在潼南县引起轰动、定性处理颇有争议的潼城第一例挪用公款炒股案终于尘埃落定。
作者 沈义 陈通和
出处 《当代党员》 2008年第6期64-6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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