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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组织部门干部任用内部制衡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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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组织部门作为党委的重要职能部门,担负着一个地方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职责。选拔德才兼备的优秀干部是全社会的职责,而就具体负责的组织部门来讲,如何建立健全内部制衡机制,从源头上防止和纠正用人上的不正之风.促进干部选任工作制度化、民主化和科学化,是一个重大而亟须破解的课题。笔者认为,在当前形势下,应以《干部任用条例》为依据,着力建立提名、考察、任用三大环节独立运行,干部监督贯穿始终的“三位一体”新的组织部门干部任用制衡机制,从而不断提高干部选任工作的质量和水平。
出处 《领导科学》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1期23-24,共2页 Leadership Sci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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