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磷化工行业政策再次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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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海关总署2008年5月19日公告,根据国务院决定,自2008年5月20日起至12月31日止,对所有贸易形式、地区和企业出口的磷产品,在现行出口税率的基础上,以海关审定的出口完税价格为基础,加征100%的特别出口关税。
出处 《化工科技市场》 CAS 2008年第6期37-37,共1页 Chemical Technology Mark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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