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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回避也应适用于行政执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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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前不久,甲电子科技公司与某质量技监局签订了一份《安装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电子科技公司负责为质量技监局办公楼安装局域网,工程造价为88000元,承包方式为包工包料。《合同》签订后,电子科技公司即着手进行工程安装。施工中,该质量技监局对工程材料质量进行监督检查,后以工程材料系假冒产品为由,
作者 刘德生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8年第5期30-30,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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