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酱油不合格能否适用《特别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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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介绍】 近日,某县质量技监局(以下简称县局)按照上级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部署,依法对某酱油厂生产的酿造酱油(标签标识为特级品,氨基酸态氮≥0.8g/100ml)进行监督抽检。经市质检所检验,所检项目之一的氨基酸态氮实测值为0.73g/100ml,低于其明示值≥0.8g/100ml,其他检验项目均符合GB18186—2000《酿造酱油》强制性标准要求,检验结果综合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
出处 《监督与选择》 2008年第5期32-33,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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