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下半年,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对某跨国公司集团内部劳务的转让定价调查顺利结案,裁定该公司在为关联公司提供咨询服务时,未按独立企业间业务往来收取或支付价款和费用,存在转让定价问题。这是深圳市国家税务局首次对以集团内提供劳务为主要收入来源的非生产性企业开展转让定价调查,并成功实施调整的案例。本文结合此案例就当前跨国企业集团内部提供劳务的主要特征和转让定价存在的问题及成因进行分析。
出处
《涉外税务》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58-61,共4页
International Taxation In Chin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