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8年3月7日,中国银监会发布了《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所需要达到的一系列必要条件。对于商业银行而言,它意味着今后商业银行除了黄金现货交易之外,还可以直接从事黄金期货的交易,这为商业银行未来淘金融混业经营开放了一条新的政策通道,为商业银行规避市场风险,开展金融产品创新,拓展新的中间业务收入来源提供了一种全新的交易方式和交易工具。因此,研究未来黄金期货交易模式并尽快在此基础上推出相关创新产品,对商业银行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出处
《现代商业银行导刊》
2008年第6期38-40,共3页
Modern Commercial Bank Heral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