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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霆案的要害在于“罪与非罪”——质疑许霆案有罪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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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因银行ATM自动取款机出错,24岁的许霆从自动取款机里共取款171次,获得17.5万多元。一审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无期徒刑。宣判后,社会各界反响强烈,九成以上的网友认为银行有错在先,法院量刑畸重。2007年1月10日,许霆案裁定发回广州市中级法院重审。3月31日下午,备受关注的许霆案一审重审结果宣布以盗窃罪判处许霆有期徒刑5年,罚金2万,追缴全部非法所得。
作者 张赞宁
机构地区 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处 《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2期115-117,共3页 Journal of Nanjing Medical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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