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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聘者品质不好由担保人赔偿损失的约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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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小保: 2007年5月,A公司因业务需耍,决定招聘三名营销员。李某经笔试、面试合格后,被通知拟用。在正式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要求被录用者必须提供保证人,并签订《人格担保书》。公司事前拟定的担保书中规定:“被保证人如有盗窃、贪污、侵占、卷逃、故意毁损公司财物、泄露公司商业秘密等行为,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
作者 谢贞 小保
出处 《就业与保障》 2008年第6期7-7,共1页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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