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现行的城市群公共治理模式一定程度上促成和延续了城市群发展过程中的不协调现象。应将新公共服务治理模式引入城市群发展中,进一步从维护城市群公共利益、重新肯定公共权利和保护公共精神三个方面来促进中国城市群的协调发展。现实情况下,新公共服务应用于中国城市群协调发展还需要培育四个条件:继续推进城市政府的职能转变、培育参与城市群公共治理的多元主体、加强培育城市群内部社会人员参与共用价值对话的途径、加强城市群公共治理的法治建设。
出处
《经济体制改革》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3期154-158,共5页
Reform of Economic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