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究竟是“自用”还是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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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2008年第4期"抛砖引玉"栏目刊登的《"自用"产品如何处理》一案,介绍了某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对某水泥有限公司生产的普通硅酸盐水泥进行监督检查,执法人员在该公司成品仓库内按规定抽取样品送检,经检验该批水泥不合格。而这时该企业却声称这批水泥是用于自建道路的,并不对外销售。对于本案的处理,在执法人员中出现了3种不同的处理意见……文章刊出后,得到了各地读者的广泛关注,纷纷来信来电阐述自己的意见。但是,绝大数读者同意第二种观点,认为企业称该批水泥用于自建道路是一种事后的辩解,而真正的目的还是用于销售。现将部分读者的文章摘登,并将有关专家的说法附后,仅供参考,并真诚地希望能对您的行政执法工作有所帮助。
出处 《中国质量技术监督》 2008年第6期32-33,共2页 China Quality Supervi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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