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一直存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非羁押性措施适用率低的问题,并没有切实发挥其替代羁押、保证诉讼顺利进行的作用。建议通过增加逮捕变更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机会,增强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保证效果,完善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执行,从而增加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在司法实践中的运用。
出处
《中国刑事法杂志》
CSSCI
2008年第6期59-64,共6页
Chinese Criminal Science
基金
本文是西南政法大学孙长永教授主持的教育部全国优秀博士论文作者专项资金资助项目“侦查程序与人权保障”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