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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运植物油国际航行船舶的监管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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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我国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内市场对植物油的需求日益增加,仅广州港每年植物油的吞吐量即可达100万吨以上,主要为豆油、棕榈油、椰子油、橄榄油等。植物油在国际贸易中广泛流通,人们通常认为植物油是经提炼后可以作为食用的油品,往往容易忽略它客观存在的污染性。国际海事组织(IMO)海上环境保护委员会(MEPC)于2004年通过了《经1978年议定书修订的‘1973年国际防止船舶造成污染公约’》(下称《73/78防污公约》)修正案,对公约附则Ⅰ和附则Ⅱ进行了重大修正。为配合《73/78防污公约》附则Ⅱ修正案,IMO通过了《国际散装运输危险化学品船舶结构和设备规则(》下称《IBC规则》)2004年修正案。以上修正案已于2007年1月1日正式生效。
作者 颜培简
机构地区 广州海事局
出处 《中国船检》 2008年第6期74-77,共4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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