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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万纠纷谁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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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7月18日,被告进出口公司向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海仲)提交仲裁申请称,2004年7月,被告委托物流公司向韩国釜山出运一批货物,物流公司分别签发了四份已装船指示提单。然而,货物抵达目的港后,物流公司实施了无单放货,致使被告丧失了对货物的控制,无法收回货款,并遭受出口退税损失。
作者 朱杰
机构地区 上海海事法院
出处 《中国船检》 2008年第6期92-93,共2页 China Ship Surve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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