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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独生女优惠政策需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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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世纪70年代末我国实施的计划生育政策有其独特的历史背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人口管理制度能够较好的通过强有力的行政手段,依靠以单位制为主的体制进行人口出生的管理。当时给予独生子女父母每人每月5元的独生子女费的优惠政策,是在较低的社会发展水平下出台的,在职工平均月工资仅有几十元的情况下,独生子女费对生育调节还能起到一定的导向作用。
出处 《北京观察》 2008年第4期42-44,共3页 Beijing Ob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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