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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是一家商贸公司的业务员,手头握有很多客户名单。近期公司在与我续签的劳动合同中约定我负有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并规定了竞业限制条款。可是,所约定的竞业限制条款并不合理,我所要负的义务很多,例如,约定我若违约要支付违约金20万元,并赔偿公司因此而遭受的一切经济损失,而对我享受的权利却只字不提。请问.什么样的竞业限制条款才合法?
作者 潘家永
出处 《江淮法治》 2008年第14期57-57,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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