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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信用卡并使用行为的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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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7年末,李某在天津市滨江道某工商银行ATM机上提取现金时,在将信用卡插进ATM机插卡口后,机器显示“本机器暂停服务”的字样,但信用卡却未退出。李某以为被“吞卡”,立即致电该行进行咨询。该行职员答复,银行将从机器中取出信用卡后,会将卡剪掉一角并寄回原发卡行,持卡人可于翌日到发卡行领回新补发之信用卡。但李某到原发卡行领卡时,
作者 吴燕武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3期38-39,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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