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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领健身卡倒卖行为的性质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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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犯罪嫌疑人王某系本市某健身俱乐部的销售人员,负责向公众推销本单位的健身服务。王某窥探到本单位电脑中会员管理系统的密码,私自进入会员管理系统,将过期的会员资料修改激活后,编造谎言称有会员的健身卡丢失,自己是该会员的会籍顾问、以帮助该会员补办健身卡的名义,骗得本单位前台工作人员的信任,将补办的健身卡领出低价销卖。半年间,王某以此种手段共骗领健身卡16张,
作者 刘鸿芸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3期40-40,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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