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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催收”从信用卡诈骗看催收制度的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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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当前,《刑法》第196条第一款第四项所规定的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已经成为高发犯罪。与此同时,在审理的大量案件中,我们发现该类型犯罪嫌疑人在辩解中几乎将矛头指向同一个辩点“催收”,究竟是嫌疑人辩解上的巧合,还是“催收”制度确实存有疑点,确实是需要冷静下来思考一下。
作者 路畅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3期40-41,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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