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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催收不还”的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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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的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行催收仍不归还的行为。刑法将“催收不还”规定为构成恶意透支型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件,那么,如何认定催收不还呢?在此笔者谈点认识。
作者 贾永强
出处 《天津检察》 2008年第3期42-42,共1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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