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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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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这是新形势下农村工作的一项重要任务。如何切实加强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提高集体资产的营运效益,巩固壮大农村集体经济,保护农民和集体经济的合法利益,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笔者认为,关键的一点是要确立农村集体资产所有者及其代表的主体地位。现就此谈些粗浅看法。(一)农村集体资产的所有者主体是谁?谁是这种所有者的代表?存在着颇多争议。许多乡镇党政领导都认为,乡镇企业从项目立项、论证到引进资金、项目进度都是乡镇政府一手创办起来的,理应属乡镇政府所有;财政、国资部门的一些同志认为,乡镇企业主要是国家给予优惠政策,减免了大量的税收而滚动发展起来的,因此,乡镇企业的大部分资产应属国有资产;
作者 王国祥
出处 《苏南乡镇企业》 1997年第12期4-5,共2页 Sunan Rural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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