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所谓商业品牌,就是商业企业自己创意设计并使用于所经营的商品的品牌。与商业品牌相对应的是生产者品牌。在我国,商品大都采用生产者品牌,而对于商业品牌仍心存疑虑。在国际上,商业品牌的应用已是广而又广了。对欧洲市场的一项调查表明,1980年所有零售商品中有17%具有商业品牌,1988年上升到23%。著名的零售商业企业美国的西尔斯公司(Sears Roebuck Company)销售的商品有90%以上都是使用自己的品牌;英国的马狮百货集团(Marks & Spencer)所销售的商品统一采用自己设计的品牌“圣米高”(St.Michael);日本大荣超市连锁公司的自有品牌商品在经营品种中占10%,在销售总额中占20%,毛利占30%。
出处
《江苏商论》
1997年第8期12-14,共3页
Jiangsu Commercial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