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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志工作机构的日常记事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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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地方志工作机构有许多工作要做。《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了地方志工作机构的五项职责,其中第三项是“组织编纂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这是最主要的、中心的工作。修志和编鉴,都是记载一方之史事的,而志书年鉴则是定期编修的“资料性文献”。修志每隔20年左右进行一次,而年鉴一年编辑一本。平时呢?
作者 梁滨久
出处 《宁夏史志》 2008年第3期21-22,共2页 Ningxia Local Chronic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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