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资产负债表日后事项》准则自实施以来,先后进行了两次修订,主要内容均涉及股利分配会计处理。2003年股利分配会计处理的规定被列为单独一类,既没有列入调整事项,也没有列入未调整事项,体现了对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监督的并重,有助于进一步遏制上市公司利润操纵行为。2006年股利分配会计处理的规定修订为非调整事项大类下不再区分现金股利和股票股利,在报表附注中进行单独披露,相关规定更加具体,增强了操作性。对股利处理规范的重新阐释,将影响部分会计业务的确认和计量,财务报告的信息披露也须做出相应调整。
出处
《中国石油大学胜利学院学报》
2008年第2期69-70,共2页
Journal of Shengli College China University of Petrole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