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需处理好的特殊关系,即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党委会、工会、纪检会与股东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关系。"新三会"和"老三会"在国有企业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但它们之间的关系却一直没有得到很好的规范,可通过"三个结合"来协调和规范"新三会"和"老三会"在公司治理中的特殊关系。
出处
《华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36-40,共5页
Journal of South China University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