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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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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为了促进全省经济和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健全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落实社会保障惠民工程,让更多的人享有社会保障,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现就进一步推动我省非公有制经济单位(包括混合所有制企业、私营企业、外商投资企业、民办非企业组织和城镇个体工商户等)和灵活就业人员参加社会保险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机构地区 山西省人民政府
出处 《山西政报》 2008年第12期8-11,共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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