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问责制是对国家公务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或玩忽职守而使国家、法人或公民的利益遭受损失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的制度。它既是一套民主体系,又是一套责任体系,既是一套道德体系,又是一套法治体系。从功能上看,行政问责制建立的目的即在于事后惩戒、事前预防以及警示教育。而要建立与完善行政问责制,就必须架构政治权力的制衡机制、建立多元问责机制、实行完备的问责法治、实现政务信息公开以及问责程序设置科学合理,等等。
出处
《求实》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6期70-73,共4页
Truth Seek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