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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节约能源法》进一步做好机关节能降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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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规定(以下简称《节约能源法》),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管理机关事务工作的机构要会同同级有关部门制定和组织实施本级公共机构的节能规划。上海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作为市级机关事务管理部门,应当责无旁贷地加倍努力做好工作,进一步提高市级机关节能降耗工作水平,在确保完成到2010年上海市市级机关能源消耗总量比2005年下降20%的总体目标前提下,努力实现2008年能耗数进一步下降的目标。为此,要把握以下几个重点工作。
作者 陈兆丰
出处 《中国机关后勤》 2008年第7期14-14,共1页 Chinese Government Gener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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