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因改革发展成果分享不公而引发社会矛盾和冲突,我国已经将改革发展成果的公平共享纳入了今后一个时期的重大决策范围。如果以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应有理念为参照标准,我们不难发现我国现行的税收征收管理体制存在诸多缺陷,其与共享理念存在一定程度的背离。为此,我国的税法体系应该强化纳税人权利的保护,并应该规范税收征管机关的权力,进而保障和谐社会的构建。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36-39,共4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改革发展成果分享法律机制研究>(批准号05&ZD029)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