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家庭劳务关系不属于劳动关系,从法理、民法和司法的不同角度看,对家庭劳务关系也不宜适用雇主责任。在当前情况下,除了要加强法律衔接,统一适用标准外,还应在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借鉴国外的"独立合同工"制度,同时,在社会上普遍推行强制责任保险制度也是解决问题的有效的途径。
出处
《中共青岛市委党校青岛行政学院学报》
2008年第6期88-92,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Qingdao Municipal Committee and Qingdao Administrative Institu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