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他,总是披着风衣,戴着墨镜,头发打得锃亮,身后跟着两个随从,脱大衣时双肩往后一抖,随从立即上前接住,俨然“《上海滩》里的许文强”;他还亲自出马,为自己的酒店面试“小姐”,让她们提供各种服务。他,何许人也?是职业演员?还是身价不菲的大老板?他叫曹东晖,是原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地税局局长。不久前,这位曾在当地名噪一时的“特殊人物”,以贪污罪、受贿罪、组织卖淫罪、偷税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等被判处无期徒刑。2008年元旦,在吉林省长春监狱举行的现身说法大会上,曹东晖作了反思和忏悔。一名堂堂的地税局局长,何以干起组织妇女卖淫的勾当?近日,记者经过深入采访,揭开了此案背后的诸多内幕……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6期39-41,共3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