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房装修完毕,新婚夫妻高高兴兴搬进入住,谁料一年之后,妻子却生出了一个畸形儿,而且刚一出生就夭折了。夫妻俩历经艰难曲折,终于揪出杀害胎儿的元凶——苯,由于装潢公司没有按照规定做地面防水处理,导致家里的自来水中竟然含有甲苯、氯苯、二甲苯、乙苯等多种有毒有害物质!于是一怒之下,他们将装潢公司告上了法庭,索赔巨额精神损失费、胎儿死亡赔偿金。胎儿出生几分钟就死亡,是否该赔巨额死亡赔偿金?是否按照成人标准赔偿?经过一、二审法院历时长达三年多时间的审理,最近常州市中院公布了终审判决结果。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08年第6期51-53,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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