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的尊严具有社会、自然和道德三种基本属性。社会属性是指尊严所具有的以各种社会关系为表现形式的社会特性,是尊严应然性与现实性之间的联系纽带,构成了尊严的基本要素和主要表现形式。自然属性是尊严基于人自身天然本性所具有的生物性特质,包含着生理需求和精神渴望两方面的内容,是其他尊严属性的基础和前提。道德属性是指尊严具有的基于人的理性精神而产生的、以社会价值观念为表现形式的道德特性,是人得以摆脱纯自然的生物性尊严,显示人性特征的基本要素,其构成了尊严的本质属性。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68-72,共5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