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土地管理部门作为政府管理土地事宜的专门机构,对农村土地流转的基本状况负有不可推卸的监控职责。土地管理部门应当站在社会共同利益的高度,监督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流转价格是否畸高畸低,流转后土地的利用是否达到了最优化等,同时保证在土地流转过程中,村农民集体与村集体成员之间的利益平衡。对违法流转土地的行为,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违法行为的不同特点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
出处
《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08年第3期82-87,共6页
Journal of Guangxi University(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