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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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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由监察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土资源部联合修订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处分办法》已于2008年5月9日公布,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2000年3月2日监察部、国土资源部第9号令发布的《关于违反土地管理规定行为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处分办法》对于加强土地管理,惩处违反土地管理规定的行为,保护耕地安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刊在刊发《处分办法》的同时,特邀请中央纪委监察部法规室的有关同志对《处分办法》进行解读。
出处 《中国监察》 2008年第12期52-54,共3页 Supervis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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