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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社区立法已成当务之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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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目前,社区居委会沿用的法律依据,仍是1990年颁布施行的街道居委会组织法。随着城乡社区机构的普遍建立,社区组织的人员构成,干部身份、管辖区域、业务范围、工作内容、服务对象、管理权限、监督形式等都发生了质的变化。 特别是随着农村社区的应运而生,原有的法律条文已远远不能满足社区建设所需,致使社区组织在实际操作过程中难题重重。
作者 黄德忠
出处 《中国民政》 2008年第7期39-39,共1页 China Civil Affair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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