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资产委托管理下,投资过程是由委托人、受托人、托管人共同完成,当事人职责不同,承担的风险也各不相同。为了保证委托资产投资取得预期的投资收益,委托人不仅要对受托人的投资操作行为进行监控,更重要的是要对整个投资过程进行全方位的管控,化解投资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风险。同时,充分发挥资产委托管理模式三方当事人相互监督、相互制衡的作用,从而使保险资金的运用真正达到安全性、流动性、匹配性和收益性的投资效果。
出处
《生产力研究》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0期50-52,共3页
Productivity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