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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之现实意义——“取之于民,用之于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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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治意识不是义务本位法律制度下的被动守法的"法奴意识",它是一种积极地借助法律、依赖法律以主张权利,要求法律保护其权利并善于以法律手段保护其权利的积极的人生态度。笔者认为法治的实现意义具体表现在如下几个方面:(1)法律的规范性;(2)人民对法律的信仰;(3)造福于普通民众。
作者 张然
机构地区 四川大学法学院
出处 《中国高新技术企业》 2008年第14期274-274,共1页 China Hi-tech Enterpris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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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1

  • 1[日]川岛武宜 著,申政武等.现代化与法[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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