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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医“代码处方”出路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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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代码处方”不断惹祸,医院一次次为此付出高昂代价。况且,从2004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试用)》,到2007年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都明文规定“医疗机构或者医师、药师不得自行编制药品缩写名称或者使用代号”。
作者 桂克全
出处 《中国卫生产业》 2008年第7期70-72,共3页 China Health Indust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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