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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率先立法实行药品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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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5月1日起施行的《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条例》,江苏将对已上市销售但存在安全隐患的药品实行召回制度。这将是我国首次通过地方立法的方式,在规定行政区域内实施该项召回制度。
作者 蒋德
出处 《海南人大》 2008年第6期45-4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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