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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总工会:全面实施工资协商要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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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有关负责人说,基层工会要主动向没有建立、拒绝建立工资集体协商制度或工资协议到期的企业发出协商要约,及时启动协商谈判程序,对拒绝或变相拒绝要约、不按期响应要约等违法行为,地方工会要及时介入,依法下达“整改建议书”,督促企业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提请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并对逾期不改的依法进行查处。
出处 《企业世界》 北大核心 2008年第7期46-46,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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