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泛北部湾"4+2"城市旅游联盟是中国—东盟合作大背景下的一次旅游资源大整合,生态旅游是一种"生态保护在前,旅游发展在后"的旅游,崇左的生态旅游前景和现状说明,生态旅游活动离不开法律保护。只有通过法律调整生态旅游活动中产生的各种社会关系,明确政府及其管理者的职责,提高行为人对生态旅游保护的法律意识,依照法律保护生态资源,才可能保证生态旅游持续、有效、健康、和谐地发展,达到泛北部湾旅游经济合作共赢的目的。
出处
《中共南宁市委党校学报》
2008年第2期30-32,共3页
Journal of The Nanning Municipal Party College of C.P.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