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行政议价是行政机关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前,就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与行政相对人进行协商,然后根据协商结果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为。当前广泛存在的行政议价大多属于滥用职权或者超越职权的行为。造成行政议价广泛存在的原因主要包括立法过程博弈不充分、行政机关部门利益化驱动、法院司法审查权的过度狭小。要禁止行政议价,关键是要消除行政议价的成因。
出处
《云南行政学院学报》
CSSCI
北大核心
2008年第4期135-137,共3页
The Journal of Yunnan Administration Colle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