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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的企业所得税法过渡性优惠政策已经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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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实施企业所得税过渡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07]39号)和《国务院关于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设立高新技术企业实行过渡性税收优惠的通知》(国发[2007]40号)(以下简称过渡优惠政策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贯彻落实意见:
出处 《新疆财会》 2008年第3期69-6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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