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公司社会责任思想起源于美国,强调企业对股东以外的利益相关者(债权人、员工、客户、供应商、金融机构、所在社区以及所在地政府等)的责任。经过数十年发展后,公司社会责任思想逐步影响到了全球主要经济体,得到了政府、政府间组织和各种非政府组织的广泛关注。2004年,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修订了其《公司治理准则》,大大扩展了“利益相关者”的定义范围,明确提出保护利益相关者利益等公司社会责任要求。在我国,和谐社会已成为社会建设的新理念,片面强调经济增长率的发展模式正逐渐为兼顾环境和社会均衡发展的、可持续增长的模式所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