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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读拉伦茨法律解释方法——读《法学方法论》新思考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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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拉伦茨认为:法律起草者的规范想法虽然不具有历史目的论解释方法的拘束力,但却是确立的立法原意的辅助资料,立法者的意志并不等同于规整代表的全部目的。在进行法律解释时我们应当致力于发掘事物本身的特质和特殊结构,尽量避免评价矛盾既是对立法者,又是对解释者的要求。在这种一解与多解法律论证的博弈中使相对正确的判断得以露面。
作者 吕东韬
机构地区 安徽财经大学
出处 《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 2008年第4期46-47,共2页 Journal of Hotan Normal College
  • 相关文献

参考文献3

二级参考文献3

  • 1桑本谦.法律解释的困境[J].法学研究,2004,26(5):3-13. 被引量:204
  • 2[美]理查德·A.波斯纳(RichardA.Posner)著,苏力.法理学问题[M]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2.
  • 3[美]托马斯·S·库恩,.必要的张力[M]福建人民出版社,1981.

共引文献1

同被引文献4

引证文献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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