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07年3月4日,胡锦涛总书记精辟概括了社会主义荣辱观,即:“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社会主义荣辱观充分体现了中国当代社会主义基本道德规范的本质要求,体现了社会主义价值观的鲜明导向,为目前高等教育中的荣辱观教育指明了方向。
基金
安徽省高校青年教师“资助计划”项目,编号:2007jqw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