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当前我国银行对公司治理方面是一种距离型的治理,随着多边治理理论的兴起,作为物质资本的提供者之一的银行应该成为公司治理的主体。我国公司治理模式应由内部监控转变为内、外监控相结合的监控模式,而发挥作为大债权人的银行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是加强外部监控机制的现实选择。我国必须发挥银行在公司治理中应有的作用,以突破在公司治理方面的瓶颈。在银行参与公司治理的模式选择上,我国的客观条件与日本的情况有相似之处,本文主张借鉴日本的主银行制度,并就如何建立中国的银行公司治理模式而扫清法律上的障碍提出了建议。
出处
《商业时代》
北大核心
2008年第18期65-67,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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